如果某某不承认我的视同缴费年限,我该怎么办?
您提到的“医保局不承认视同缴费年限”问题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三条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2018年修正)第八十三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、核定社会保险费、支付社会保险待遇、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”医保局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,其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行为属于“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”,您作为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因此,您的情况符合该法条适用条件,可通过上述途径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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